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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关于印发《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5-11 10:4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5年12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商 洛 学 院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6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实现学校立足商洛、面向地方、服务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深化学校内涵式发展和开放办学,加快应用型大学建设,推动“双师型”队伍能力提升,学校决定开展根植地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教师进政府、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基层、服务地方,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为了使“行动计划”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能力结构、关键环节和属性特征,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人才需求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合作共建、资源共享、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科技攻关和实践能力提升活动,加快产学研融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理论联系实际,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尽快成为双师双能型教师,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三条结合行业、企业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推动科技转化、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围绕基础教育、社区工作、地方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发展需要,实施教育、法制、金融、艺术等方面的服务和培训;进行地方文化研究,编撰地方志;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文体活动策划、培训和演出活动等。

第四条结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探索校地、校企合作新机制;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平台、联合立项、共同研究,和行业、企业共同优化、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和课程体系;搭建校企共建实践平台,完善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扩展教学研究领域,推广教学研究成果。

第五条带着科研目标、任务开展接地气科学研究,共同申报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共同推广研发、成果转化。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活动形式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该活动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长

成 员: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纪委 监察处、各院(部)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行动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兼)

办公室成员:教务处、干部人事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纪委 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3.该活动以院(部)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在派出前,填写活动审批表(附件1),院(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动计划”办公室审批、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活动对象:我校所有在岗专任教师。

第八条活动范围:商洛市及周边地区企业、社区、乡村及其他基层社会组织和机构;也可以根据专业实际,开辟其他地区的活动基地。

第九条活动形式

1.教师团队活动。提倡教师根据在研项目、拟研方向或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需要自由组合,组成团队。鼓励教师跨学科联合组建团队开展活动,但联合团队必须挂靠某具体单位并接受该单位的管理与评估。

2.教师个人活动。教师可单独开展活动,但需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提前将个人活动计划报所属单位批准。

3.学生社会实践。由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选择此活动形式的教师,也需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提前报所属单位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各教学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本单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行动计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院(部)和教师联系并确定活动的拟往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报所在单位审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及“行动计划”办公室适时对教师实施“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行动计划”每一个执行周期(一学年)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并将总结报“行动计划”办公室,经学校研究后进行总结表彰。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行动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在周末或寒暑假进行,如教师在学期内某个时段无具体教学任务,也可在这一时间段内进行。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20天,分散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五条教师接受学校与“行动计划”单位的双重管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安排,遵守“行动计划”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校“行动计划”办公室和所在教学单位要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积极争取参加“行动计划”单位的支持,为教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七条参加“行动计划”的教师要填写记载表(附件2),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工作进展与业绩,期满要提交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与业绩成果等书面归档材料。各教学单位对参加“行动计划”的教师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审批表、考核表、活动记载表、工作进展与业绩的书面报告、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业绩和取得的资格(资质)证书等。

第六章 活动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行动计划”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和院(部)共同考核。教师参加“行动计划”期满一周内,须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所在教学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报“行动计划”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教师要积极参与“行动计划”,广泛调查研究,在活动期内至少发表一篇教学、科研论文或调研报告,或主持一项课题,或参与一项10万元及以上横向或5万元及以上纵向课题,或牵头建设一个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或积极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服务培训等,并有相应佐证材料(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有商洛学院)。鼓励参加活动的教师在活动结束后面向全校相关专业的师生作一次专题报告,分享活动成果。

第二十条“行动计划”办公室和所在教学单位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教师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聘任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按要求参加“行动计划”,没有按规定填写审批表、考核表和记载表以及活动时间不足30天者。

2.参加行动期间,不遵守“行动计划”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并影响恶劣或导致学校形象受损的。

3.参加“行动计划”单位给予不合格评定意见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处理。

第七章 项目支持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支持“行动计划”开展。活动经费需按项目形式申报(附件4),经学校审批立项后,可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以前,申报范围可参照第二章活动内容相关要求,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行动计划”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学校其他项目立项。“行动计划”项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立项资助并退还所用经费。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六条教师活动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在研(建)项目及新建项目的进展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论文、论著、技术服务、授权专利、成果转让、共建专业或课程及实习(训)平台等。以上项目的奖励按照校内相关奖励办法执行,但不能重复报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估、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相关教学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各教学单位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评选后推荐至学校进行联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中涌现的优秀成果和成熟经验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二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在“行动计划”中取得的成果纳入学校对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教师在本次行动中的表现情况,纳入各院(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范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行动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审批表

2.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记载表

3.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考核表

4.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5.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项目结题表

6.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协议书

附件1: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现专业技术

职 务

“行动计划”

形 式

“行动计划”

起至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动计划”

单位名称

“行动计划”

岗 位

“行动计划”

单位地址

个人联系电话

“行动计划”

单位办公电话

“行动计划”内 容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行动计划”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记载表

教师姓名

所在院(部)

参加“行动计划”工作单位

活动形式

日期

工作内容

“行动计划”单位

负责人签字

“行动计划”成效

(成果)概要

附件3: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现专业技术

职 务

“行动计划”

时 间

“行动计划”形 式

“行动计划”

单 位

“行动计划”

岗 位

“行动计划”

业绩成果

工作总结

(围绕“行动计划”主要工作、目标实现、收获与不足及今后打算等进行简要总结。具体总结附页说明,A4纸打印,标题宋体二号,正文宋体三号。)

“行动计划”单位考核意见

(简要表述该教师“行动计划”期间所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表现、实际能力及综合评价意见,字数不限)

对该教师“行动计划”期间总体表现评分:

(90分以上优秀,76-89优良,60-75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院(部)考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校“行动计划”办公室考核意见(由牵头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 (盖章)

注:本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4: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所在院(部)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

职 务

申报时间

年 月

项目起至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性别

学历/学位

职称

部门

分工

项目的现状、意义

分析

可附页

项目实施

方案及计划

可附页

项目的成效(含特色与创新)

可附页

经费预算

支出项目

金额(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院(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行动计划”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项目结题表

姓 名

性别

所在院(部)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

职 务

申报时间

年 月

项目起至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成果

名 称

项目成果

主要特色

可附页

成果运用

情况及效果

可附页

院(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验收

意 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行动计划”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协议书

甲方:商 洛 学 院

乙方:(“行动计划”单位):

丙方:(教师本人):

经甲、乙双方商榷,同意丙方到乙方参加“行动计划”。为保证丙方参加“行动计划”期间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现制定协议如下:

一、参加根植地方行动计划时间

经甲方选派,同意丙方于日至日到乙方参加“行动计划”。

二、参加根植地方行动计划目的和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严格要求丙方按计划完成“行动计划”,并经常向乙方了解情况。若发现丙方未按要求参加“行动计划”,有权立即结束丙方“行动计划”。

2.甲方负责丙方“行动计划”期间的待遇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协议中商定的“行动计划”内容和要求,为丙方提供参加实际工作的机会,并派专人对丙方进行指导。

2.乙方应对丙方严格要求,负责其正常工作管理。若出现在业务工作、平时表现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批评指正。

3.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反馈丙方在“行动计划”期间的表现,并将行动情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在丙方结束“行动计划”时,应对丙方的表现做出书面鉴定。

5.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尊重他人,团结同志,热爱劳动,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2.丙方应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乙方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做好“行动计划”记载。

3.丙方若需请病(事)假,应及时向甲、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严禁擅自脱岗。

4.丙方应按时填写“行动计划”记载,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行动计划”结束后,应撰写书面工作总结,并将实践所获知识与技能运用到教学工作中去。

5.丙方活动结束后,应向甲方递交《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考核表》,并及时提供相关归档资料。

六、考核管理

1.甲方根据《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对丙方进行考核管理。

2. 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学习计划、单位、时间者,须提前15天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留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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